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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辉在中国科学家论
坛发表易学文化演讲。

于北京人民大会堂
 
研究院简介
 

                                 中国堪舆易学研究院简介

          中国堪舆易学研究院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由高等院校的著名易学研究专家、教授,以及民间团体资深、知名的易学专家学者联合组成。研究院是中国境内行业权威机构。在研究周易学术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贯彻执行党、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平统一,模范发扬社会主义文明道德风尚,批判伪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在研究过程中对易经文化批判吸收兼顾,去其粗粕,取其精华,客观辨证地研究易学文化的起源、产生、发展,实际运用等客观规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融合东、西方文化精华,正本清源,传承文明,弘扬易学,以振兴中华,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谐文明为己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易学文化,引导人民群众拥护共产党,执行国家各项法令,使国民正确认识和运用易经文化知识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共建和谐社会,贯彻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的:"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件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协会提倡以科学的精神态度和方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倡科学研究与系列预测应用,坚决反对利用易经研究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本院定位 研究院坚决摒弃当前“个人即是机构、机构即是个人”的办会模式,倡导制度约束权力,始终保持中立态势,强调群策群力,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透明办会模式,创建易学文化人真正意义的共同家园。
      本院使命 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瑰宝,推动易学文化发展方向,构建和谐社会。
      服务职能 促进中华传统文化的交流合作;使国民正确认识和运用易经文化知识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共建和谐社会,为会员提供科研支持、国际合作、形象推广、咨询、培训等直接服务。
 
                                           中国堪舆易学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并由高等院校的著名易学研究专家、教授,以及民间团体资深、知名的易学专家学者联合组成。
第二条 研究院使命: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瑰宝,推动易学文化发展方向,构建和谐社会。
第三条 机构全称:中国堪舆易学研究院
第四条 本会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积极抵制一切不利于祖国的言行,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第六条 科学地、积极地研究和发展中国传统易学文化学术,宏观了解国内外易学学术动态,搜集、整理风水书刊和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易学成果。
第七条 不定期地在国内外组织易学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易学文化。
第八条 纠正社会上人们对易经科学概念不清、误认为易学就是封建迷信的模糊认识,打击“江湖骗子”以易学为名行封建迷信和骗人财物之实的各种不法行为,重新确立中国易学为科学文化,树立中国风水工作者的“专家学者”形象。
第九条 研究课题:以中国易学理论及其实践应用为主体,促进中国易学科学文化领域的全面研究。
第十条 正确引导中国易学的科学发展,破除封建迷信,使中国风水学术切实有效地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通过本会的综合实力平台,免费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易学人才,使易学风水人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资格要求:
(一) 拥护本院的章程。
(二) 有自愿加入研究院的意愿。
(三)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科学研究中国风水的各界人士。
(四) 无任何犯罪历史。
第十三条 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研究院会员中心初审,研究院常务委员会终审。
(三) 研究院会员中心核发会员证书,提供会员服务。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一)享受相应级别会员权益;
(二)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三)对研究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研究院章程,执行研究院决议;
(二)积极传播研究院宗旨,维护研究院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为研究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并协助资质审查;
(四)积极参与研究院各项活动;
(五)及时向研究院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可供会员共享的合作信息;
(六)支持、协助研究院相关工作;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 自动退会
(一)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两年内不参加研究院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不遵守研究院章程,或有损研究院名誉,经研究院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为研究院最高权力机构;
(二)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制定和修改研究院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研究院各职能部门及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
3. 审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研究院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每届会员大会须由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顾问团
研究院设顾问团,顾问团成员由研究院邀请有关政要、专家、名人担任。顾问团为研究院的发展提供战略性建议,为研究院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理事会
(一)研究院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为   人,理事会成员由研究院邀请全球杰出易学专家学者担任;理事每届任期 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理事会个人会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组成。理事会单位会员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组成。
(三)理事会的职能: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研究院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研究院日常管理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常务委员会由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常务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及专门机构负责人构成,实行院长负责制。
(三)常务委员会职能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
5. 制定研究院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 负责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二十条 执行院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研究院签署对内对外重要文件;
(四)为研究院发展提供战略规划。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研究院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研究院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研究院年度财务预算;
(四)行使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研究院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济来源
(一)会员费;
(二)协办费;
  (三)活动与服务收益;
(四)政府资助、企业赞助和社会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研究院章程的修改,须先由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再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堪舆易学研究院常务委员会。
 
 
                                                                                   中国堪舆易学研究院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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